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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
1. 请点击以红色字体进入“准考证页面”并输入身份证以下载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地址),自行打印并携带身份证和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注意事项请阅读下方《考试规则》;
3. 考试前未找到准考证的,请迅速联系我校教务老师,电话:6326-8010。
考 场 规 则
1、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考生凭本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暂住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社保卡)进入考场,“两证”不齐全者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2、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中途离场后不得重新入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喧哗。
3、考生应自备考试用具(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等)参加考试,造价员岗位考生请自备《定额》,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书包、书籍、笔记等物品须放在考场内指定位置。
4、考生应按答题说明答卷,并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考场号、准考证号。如遇试卷缺页、字迹模糊、污损等问题,应向监考人员反映、调换,监考人员不负责解释试卷内容。
5、考生在考试期间须关闭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应独立答卷,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题或交换试卷。考场内禁止吸烟。
6、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7、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核查后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和答题纸(卡)带出考场。
8、考生违反上述考场规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由考试主管部门按规定做进一步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