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填写《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检查记录》(表JD-4),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整改后,应向安全监督机构上报责任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整改报告,对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还应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前后的照片。
第三章 安全监督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九条
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JD-1)。
(二)《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记录》(表JD-2)。
(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表JD-3)。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五)《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及管理检查记录》(表JD-4)及责任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