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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第一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1-04 | 2088 次浏览 | 分享到:

61日起受理租赁企业备案申请

我市发布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对2015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完善,并将于201661日起正式实行。

  《补充规定》对原有《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季度信用评价改为半年度信用评价。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分别于每年630日和1231日对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分,并分别于当年71日和次年11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当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降低时,系统将提示租赁企业进行整改。由于相应系统需要进行调整升级,原定于201611日起施行的《办法》推迟至201661日起施行。自20166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始受理租赁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的租赁企业,市建机分会受理首次信用评价资料。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3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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