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 1109 9340  (同微信)

186 1069 3318(同微信)

信息咨询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1-04 | 26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的管理,做好“安装拆卸告知”管理工作,市建委将建立 “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各拆装企业应将本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2)上报至市建委,符合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拆装单位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及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料,到市建委申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三、各产权单位申请“登记备案”和各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时,应首先登录北京市建委“网上办公大厅系统”(http://www20.f5.bjjs.gov.cn/EGovHall)。在网上办公大厅系统中点击“申办业务”栏目,选择“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项,按所办事项内容选择“登记备案”或“使用登记”选项,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填写后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经网上受理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县建委(或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   

四、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表;   

(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

相关文章: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一部分)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三部分)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
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