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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管理
(一)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推进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充分认识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实施安装和接入工作。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管要求对施工现场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安装或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全市远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的在线监测功能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情况及空气重污染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查看。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2.北京市施工工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信息表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4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