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的形式,加大督查落实力度。要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不到位、不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决不能上岗。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决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以及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对于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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