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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办法进行修订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2-20 | 14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务院继续加强政府“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对《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20号)进行了修订。

  北京市《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20号)于20131128日正式印发实施。《通知》明确规定了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同时明确了各种情况下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和受理部门,并简化申请程序,缩短付款时间。经过近三年的时间,该文件执行情况良好,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支取使用起到了良好的推动和规范作用。此次修订将一步完善申请和审核流程,有效地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同时持续推进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保障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6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