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事故进行了检验,检验单位认为,设备在装卸物料过程中未使用安全停靠装置,在起升滑轮轮轴断裂后,断绳安全保护装置部分失效,导致吊篮坠落地面,而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的损坏造成钢丝绳失去约束从滑轮中脱出,并认定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起升滑轮轮轴断裂后相关安全装置未发生作用,导致吊篮坠落。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一)北京华浩鼎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设备的产权单位,未落实《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有效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7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