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 1109 9340  (同微信)

186 1069 3318(同微信)

信息咨询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海淀区某建筑项目物料提升机坠落事故的通报(第六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2-27 | 1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租赁企业合格供应方制度,充分参考信用评价结果,完善合格供应方考核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对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租赁企业,要坚决清出合格供应方名录;二是要把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准入关,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第一的选用原则,不单纯的看重设备的新旧程度,重点关注产权单位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运行状况;三是要确保企业和工程项目均有专门的业务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严禁将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备案、日常安全检查、委托第三方检测等工作交由产权单位负责;四是要持续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故障或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7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