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约谈内容
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2号)文件宣贯。
2.2016年3季度评估工作情况通报。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及《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京建发〔2016〕201号)文件宣贯。
4.《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京建管〔2009〕628号)文件宣贯。
5.被约谈企业签收《未开展季度安全质量评估企业告知书》。
四、约谈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约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
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不到场的情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7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