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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开展2016年3季度安全质量评估工作企业进行约谈的通知(第二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12-30 | 1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约谈内容

  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质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2号)文件宣贯。

  2.20163季度评估工作情况通报。

  3.《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及《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京建发〔2016201号)文件宣贯。

  4.《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京建管〔2009628号)文件宣贯。

  5.被约谈企业签收《未开展季度安全质量评估企业告知书》。

四、约谈要求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约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

  2.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不到场的情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7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