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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第五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1-05 | 1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督查巡查,进一步加大绿色生产管理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水平不断提升。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规程》执行情况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针对此次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站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整改,整改未完成的站点不得生产、销售混凝土。不合格搅拌站点复产前,必须向属地区建委申请检查,由区建委组织并会同混凝土协会专家对搅拌站点执行《规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复产。对于合格水平的站点,区住建委及环保部门要督促其加强绿色生产管理措施,促进其绿色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尽快达到良好及以上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规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