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监督检查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实施有效的工作手段,继续加强日常的巡查力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混凝土企业贯彻实施《规程》的自觉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要依法处罚。
(三)加强《规程》的宣贯培训工作,推动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和市混凝土协会要引导和要求混凝土企业继续重视对《规程》的培训和学习,制定宣贯、培训制度,明确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并进一步研究加强站点现场颗粒物排放监督管理措施,提高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切实减少混凝土企业粉尘排放。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