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安防控。
检查内容包括:
(1)中控室人员值班情况;
(2)安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主要出入口是否有专人值守;
(4)重要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值带班情况;
(5)外来人员管理是否符合治安防控要求。
(五)其他事项。
检查内容包括:
(1)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脱落、开裂、裸露等问题;
(2)外立面是否存在墙皮(墙砖)脱落危险;
(3)户外广告牌、空调主机、户外护栏(杆)、户外照明设备等是否紧固;
(4)有限空间是否设立警示警告标识;
(5)景观小品等人员活动区域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示;
(6)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擅自改变规划停车位用途,是否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占用公共道路或绿地用于机动车停放。
其中,地下室使用和通信基站建设应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长效机制。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7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