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房屋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区房屋行政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项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自查整改到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做好点差处理工作。
(三)请各区房屋行政部门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本次检查情况书面上报至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明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