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银监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该《通知》按照国家“放、管、服”的指导思想,结合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特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房地产经纪服务边界、业务承接与房源客源信息发布规范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内容,包括收集、记录、核查、发布房源、客源信息,协助或代理洽谈、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服务内容,厘清不动产登记、金融、经营管理等非房地产经纪服务性质,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捆绑这类服务并收取费用。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