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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第二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1-11 | 1302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交易当事人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任、加重交易当事人责任等对交易当事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通知》要求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委办局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抽查机制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平台。

  下一步,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经营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实名从业的实地核查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接受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等经纪行为的监管措施。增加经纪服务合同网上备案的规定,规范单边独家代理的服务模式。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和联合抽查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执法工作的,予以从重处罚、限制其网上签约、向媒体曝光、在全行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涉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予以限制从业。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