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03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在本市已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含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企业填报数据应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各项统计数据。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