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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第三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1-11 | 13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特别是国家及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与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串通投标行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六、本通知自20171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