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 1109 9340 (同微信)
186 1069 3318(同微信)
三、有关要求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定,查找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混凝土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采购使用质量合格原材料,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满足混凝土生产质量。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依法履行对混凝土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严格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混凝土原材料和资质管理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行为。
特此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55.htm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