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
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以下简称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抢险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北京市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应急队伍,是指依托本市施工企业集团公司组建,能够承担本市建筑工程领域突发事件抢险或救援任务的应急队伍。
第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行、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工作原则,根据建筑领域突发事件的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专业应急队伍。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