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领域应急队伍的组织建设、综合管理、监督考核和培训演练工作,负责本领域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五条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单位(施工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队伍组建单位)负责所属专业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负责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购置和运维,保障专业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和执行应急任务。
第六条 专业应急队伍承担建筑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或救援工作,参与本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应急备勤,根据需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宣传教育等活动。
三、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管理
第七条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应接受市应急办或其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调度。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