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遇有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指挥。应急队伍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案,规避和防范风险,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避免造成人员装备损失。
第九条 专业应急队伍在救援工作中应注重搜集和保存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救援任务结束后,清点人员、设备,按照相关要求恢复现场,报现场指挥机构同意后撤离。
第十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及时总结经验,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估,表彰奖励有功人员,将图片、影像资料、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存档并上报队伍组建单位备案。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