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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2-04 | 20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专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当队伍联系方式、工作地点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二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设置三级备勤机制。每次备勤前,按照上级的要求,发布备勤等级通知。所有备勤人员要坚守岗位。

  (一)一级备勤为全体人员及机械、设备24小时在岗待命;

  (二)二级备勤为领导值班,主要设备、人员24小时在岗待命;

  (三)三级备勤为设专人值班。接应急抢险救援任务指令后立即通知抢险救援队领导,组织救援队及时赶赴现场。

  第十三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指挥调度流程,指挥人员应具有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能做到有效指挥、快速行动、及时处置。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