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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专业应急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2-04 | 20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四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在年初制定年度培训、演练计划。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对队员进行学时制业务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 专业应急队伍应依托所属企业内部资源,建立应急抢险所需相关专业方面的行业专家库。专家库内专家应定期对救援人员进行授课辅导,并参加应急救援的决策会商,提出救援方案。

五、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初审及申报

  第十六条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本领域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的初审标准和申报程序,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队伍组建单位可根据相关要求,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参与报名(详见附件)。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