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申报程序
(一)队伍组建单位申请
符合评选标准的队伍按照初审标准内容,逐条对应形成申报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加盖队伍公章,报队伍所属集团总公司进行审核。集团总公司负责队伍管理的部门牵头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和集团总公司公章,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住建委核查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行业专家,联合成立初审核查工作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项目特点分为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核查标准:
1.队伍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队伍申报经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选核查工作小组复核中,存在一项及以上关键项不合格,或三项以上(不含三项)一般项不合格,即判定整体队伍复核结论为不合格。
来源:http://www.bjjs.gov.cn/publish/portal0/tab662/info1068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