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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存在疑义的可向我委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企业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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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附件:1. 238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701001).xls
附件:2. 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704001).xls
附件:3. 351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705001).xls
附件:4.14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705001).xls
附件:5.1244人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703001).xls
附件:6. 22人不符合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703001).xls
附件:7.54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111703001).xls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xxgk/qtwj/zyryltz/41101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