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并实施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半年以来,评标活动秩序有了显著的改善,受到广大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广泛认可。
《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出台,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在评标专家的一个自然年内,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及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对其进行差别化记分管理,对其行为设定1分至24分的记分规则及相对应的处理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托《办法》的实施,从严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重点打击评标专家四类违规行为:一是不准时出席评标活动、不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无故不参加评标活动等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二是责任心不强,造成计分错误、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影响评审质量的行为;三是不认真履职,应当启动澄清说明和补正程序而未启动、借鉴或抄袭其他专家打分结果等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四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影响评标活动的严重违规行为。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xxgk/xwfb/411797/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