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在本市已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含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企业填报数据应为截至到2016年12月31日的各项统计数据。
来源: 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zglxx/zcwj/412016/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