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工现场可燃物清理及苫盖情况;
(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的预警响应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的设置及维护情况;
(七)复工前对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重新组织验收情况;深基坑的持续监测情况;
(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复工前产权单位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重新组织验收情况;
(九)对工人(尤其是新入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受教育时间培训内容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情况;按照《关于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的通知》(京建发〔2016〕73号)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的情况;
(十)复工前对施工现场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检查情况;
(十一)复工前高处作业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安全立网的设置情况;
(十二)制定、落实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情况;
(十三)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制度落实情况;
(十四)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全国“两会”服务保障工作情况。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lhaqgl/zcwj/aqschlssg/412210/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