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责任到人,不留任何死角,对发现的隐患及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现场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部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各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全部在岗,在开具《工程复工令》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复工。
(四)各集团、总公司及施工单位要督促对本单位在京施工项目按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对本单位在京施工项目进行绿色安全施工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应督促项目部进行整改并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督促辖区内施工项目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函〔2017〕2号)及《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安排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工程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据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处理。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lhaqgl/zcwj/aqschlssg/412210/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