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16年10月开展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截止目前仍有100余名造价工程师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为此,我委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28日对以上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补办延续注册工作。
逾期仍未申请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住建部主管部门将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
附件:2016年未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