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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补办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3-20 | 1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1610月开展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截止目前仍有100余名造价工程师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为此,我委决定于201731日至328日对以上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补办延续注册工作。

  逾期仍未申请延续注册或延续注册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住建部主管部门将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失效处理。

  

附件:2016年未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

 特此通知。

201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