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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4-12 | 1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的防护情况;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工作方案,并进行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4月至7月。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结合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在日常检查中,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项目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抽查督导阶段:20178月至11月。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结合网格检查,对工程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项目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1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信息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xxgk/qtwj/gcjsltz/414484/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