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执法。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期间,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突出整治重点。各单位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本企业的管理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2017年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xxgk/qtwj/gcjsltz/414484/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