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涵盖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数据共享,实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三、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xxgk/kjzc/tztg/413796/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