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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第一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4-28 | 1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做好2017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按照《北京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汛〔20171号)有关部署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全面提升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应急保障水平,牢固树立防汛减灾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防汛责任体系,监督落实各项防汛制度,消除防汛隐患,提高应急抢险保障能力。加强轨道交通及相关涉河工地等在建工程的防汛能力及抢险物资配备,避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建筑工程防汛工作重点:轨道交通工程、基坑工程、各种沟槽工程等,特别是紧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及相关涉河在施工程。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防汛责任制落实

1.依法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防汛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的行政负责人为属地建筑工程防汛的第一责任人,各集团、总公司法人代表为本单位防汛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理为本施工现场防汛第一责任人。

2.建立防汛指挥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防汛工作。

3.落实防汛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防汛各项工作。对所有重点基层单位、重点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逐级签订责任书。遇有汛情、险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险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lhaqgl/zcwj/aqschlssg/41819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