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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第四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4-28 | 17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加强防汛日常管理

1.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防汛安全隐患,必须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

2.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传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市、区防汛办的防汛预警信息,督促施工现场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和汛情变化,当气象部门发布降雨天气预报时,各重点部位要提前布控、现场值守。在遭遇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各单位要随时关注降雨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工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的危险作业。建设单位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对深基坑开展日常监测。发生降雨过程后,监测单位要及时对基坑稳定性进行全面检测,基坑位移超过预警时要迅速报告建设及施工单位开展人员避险并采取补强措施。基坑不稳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3.气象及应急部门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以下工程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做好各项应急安全准备工作。预警信息解除后,有关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复工前检查。

1)邻近、下穿管径大于800毫米雨污水管线的暗挖工程;

2)降水效果不佳、掌子面层间滞水较严重的暗挖工程;

3)与已运营地铁线路或机电设备安装基本完成的地铁车站工程紧邻或相连通的在施工程;

4)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及联络通道内泵房土方开挖带水作业;

5)临近河湖的地下工程。

4.主汛期内,下列工程不得施工:

1)距工程结构3米以内有管径大于800毫米的雨污水管线未实施内衬管措施的暗挖工程;

2)距工程结构3米以内有管径大于600毫米的雨污水管线的仰挖工程;

3)下穿河湖的暗挖工程。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lhaqgl/zcwj/aqschlssg/41819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