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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第五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4-28 | 16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分别于330日、530日、915日前将本单位防汛动员、筹备情况及今年防汛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防汛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巡查制度

严格执行雨中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巡视检查制度。各单位要设专人进行监测检查,并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在中雨以上或持续小雨后各单位要组织进行雨后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在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市、区防汛办发布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发的“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汛情四级预警信息,按照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出现降雨天气时,各集团、总公司要将防汛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的方式,及时报告雨情、险情和抢险等情况,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三)严格落实联动处置机制

对汛期中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做到响应到位、职责明确、指挥到位、上下联动、快速反馈。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lhaqgl/zcwj/aqschlssg/418193/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