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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5-03 | 1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656)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加强标识评价规范化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受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委托,作为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价机构,分别负责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的审定、公示、公告和颁发证书、标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向第三方评价转变。

        二、北京市新版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5)自201641日起实施。凡在20164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需按照新版评价标准进行评审。201741日后将不再受理按照旧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1)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201841日后将不再受理按照旧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11)申请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请相关项目抓紧时间进行标识申请。

        三、北京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采用网络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http://www.bjjs.gov.cn/bjjs/xxgk/ztzl/lsjz/index.shtml。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随时对标识项目进行抽查,督促保障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质量。

        特此通知。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xxgk/ztzl/lsjz/xgwj/418227/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