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 1109 9340  (同微信)

186 1069 3318(同微信)

信息咨询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7-05-12 | 18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11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停止收取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74号)、《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等文件要求,本市对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刻制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41日起,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本市注册人员,其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执业印章继续沿用全国各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详见附件)。

  二、执业印章制作信息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自行查阅获取,也可在对应注册管理系统中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

1.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2.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3.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来源:http://www.bjjs.gov.cn/bjjs/xxgk/qtwj/zyryltz/419348/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