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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安全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来源:安全员继续教育 安全员续期 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续期 企业负责人继续教育 企业负责人续期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5-11-03 | 144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续期人员范围

  本市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加强对本市“三类人员”的管理,对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证书续期手续:

  (一)所在单位非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信息不符的;

  (三)所在单位未办理“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的“三类人员”。

  二、续期工作办理日期

  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组织方式

  (一)此项工作由北京市城建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

  (二)针对的企业区县:西城(包括宣武)、东城(包括崇文)、朝阳、石景山、丰台、海淀、门头沟、大兴、怀柔、昌平、房山、通州、顺义、外地进京企业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续期人员须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续期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后,将此表连同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并交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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