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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第三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07 | 10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强建筑材料管理

(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程优良部品材料库制度,并在公共租赁房中试点推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严格优良部品库的管理和运行,并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建筑材料市场供方主体诚信信息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结构性部品和功能性部品实行认证制度,获得认证的生产企业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北京市产业化住宅部品认证产品目录》中公布,并每年更新一次。对塑料管材、建筑外窗、防水涂料等建筑材料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诚信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在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并在北京有形建筑市场现场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在选购上述建筑材料时,应优先在认证产品名录或获得诚信等级的供应单位中选购建筑材料,以提高建材质量保证水平。

(十一)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建筑材料采购备案制度和进场验收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在保障性住房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检验。对检查发现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

(十二)实行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验。建设单位在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结构实体进行抽样抽测,抽测数量不应少于6个构件(应包含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各构件类别)。检测单位应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作为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存档。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厕浴间进行带水检验,减少交付后渗漏问题。

(十三)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施工单位要结合目前住宅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重点防治回填土下沉、门窗变形、墙面开裂、屋面、厕浴间及外墙渗漏等质量通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明确防治措施,要加强对通病防治

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少和消除质量通病。

(十四)建立企业对工程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工程参建主体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质量等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定期上传至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核信息平台,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缺陷,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完善企业和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