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风险源的管理。建设单位要坚持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坚持应急预案制度,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风险工程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 项监理细则的制定和审批程序进行管理。
(七)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控和甲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建立生产厂家准入制度,进一步抓好原材料的入场检查和检测,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 同要求。
(八)严格图纸报审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做好施工图纸报审程序,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专业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通讯信号工程等,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进行施工。
(九)规范应急抢险机制。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应急办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应急抢险机构设置,同时应重点要求各施工单位和地铁抢险大队根据各自施工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在关键时刻能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同时要与市相关委办、区县政府和各管线产权单位建立有效、快速的联动机制,充分依靠专家快速处理应急事故,确保 应急救援工作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
(十)综合性检查。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各参建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合同履约情况;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管理文件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绿色施工情况等;适时组织开展施工机械、工程分包、持证上岗、违章作业、管线保护和深基坑的专项治理 工作,及时纠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十一)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总包、分包、监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检测等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统一编录成册,并明确其质量职责及工程质量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对于出现质量事故时,作为监督执法部门倒查参建各方主体和人员履职履责情况的重要依据,也作为追究质量责任的重要依 据。
(十二)争优创先工作。建设单位应制定创优规划,为达到地铁工程建设确保结构长城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总体目标,应抓紧抓好质量创优活动,继续坚持样板引路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建设标准,树立实体工程标准, 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