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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三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08 | 1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重大风险源和施工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日常安全和质量的检查,减少一般安 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明确监理责任。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高素质监理人员,建立安全质量监控责任制,落实监理人员安全质量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

换的,须按程序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公司)审批备案,同时不得兼任 其它项目的职务。   

(二)严格方案审批管理。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监理大纲,制定监理方案、监理细则、监理旁站计划,明确安全质量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加强对施工单位行为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和各分包单位的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质量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及审批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 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符合要求。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源的作业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五)严格验收制度。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进场材料报验、工程预检、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要

按轨道交通管理公司监理旁站规定,对暗挖掌子面,大断面临时支撑拆除,盾构始发井、接收井土体加固,管片拼装,施工缝、变形缝防水等工序及部 位进行旁站监理。   

(六)落实对监控系统的验收检查。监理单位应对视频监控系统、门禁智能监控系统和第三方监控量测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对监控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分析,发生超预警值情况时,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处 理。   

(七)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监理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资料,同时对施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 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