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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的通知(第五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08 | 11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政府监督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市建委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委具体实施辖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一)强化市、区两级建委监管职责。按照施工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县)两级各自的监管任务,加大力度,对各参建方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市建委主要对土方坍塌、高支模和大型机械等重大危险源

的施工及参建主体的合法性实施监管,立足于检查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区(县)建委主要对施工现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临电伤害和中小型机械伤害等安全隐患实施监督,并对施工扬尘、施工噪音、临时设施、节水节电、渣土运输等绿色施工行为实施监管,立足于检查和消除一般安全隐患,预防一般事故的发生。同时市建委应加强对区(县) 建委的指导,共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落实行为监督责任。市区两级建委应监督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行为,督促各方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到组织到位、 人员到位、制度到位,做好参建各方的行为责任监督。   

(三)组织专项检查。市建委地铁监督组应定期组织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和与区县建委的联合检查。不定期组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区域地下管线专项检查、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工程专项检查、暗挖、明挖及 风险源控制专项检查、轨道交通工程防汛专项检查等。   

(四)加大对施工检测的管理。市、区两级建委将不定期对承担地铁工程施工试验和检测任务的试验室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测项目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抽测,发现报告弄虚作假和数据 严重失实等问题,将对有关试验和检测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建立专家库。市建委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质量方案讨论及事故处理的专家库,专家库由施工单位、高等院校和中青年社会专家组成。针对特、一级安全风险工程及所有专项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重大设计方案变更均应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科学指导建设、设计、勘察、监

理、施工等单位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轨道交通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及时的论证,从技术环节上把好安全质量关。同时指导轨道交通工 程建设的抢险和市区两级建委的安全质量监管。   

(六)建立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在安全监督备案时,将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人员锁定在工程项目上,只有在该工程竣工后,才能注册新的工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停止或吊销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将被锁定, 在解除锁定前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市建委《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市区两级建委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加大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通过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人员把关、政 府部门监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