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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12 | 20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规划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   

为了保证我市老旧小区抗震节能及综合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老旧小区抗震节能及综合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中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防火安全责任  

(一)实施责任主体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消防安全负总责。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应当要求其立即停工并向属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报告。    要负责将施工过程的各项安全要求向施工所在建筑和周围有关建筑的居民、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公示,做好施工现场周围有关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保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负责在施工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周围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完善,否则不得开始施工。 及时足额拨付包括施工设计、监理、消防安全措施等保障安全施工所需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分包单位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的消防工作负责,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管理机构,确定现场消防工作的总负责人,安排消防器材保障、消防宣传培训、现场保温材料存放管理、现场动火施工审批与火源监控等分项负责人,在施工作业点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落实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消防管理规程要求配置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与设施,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施工人员掌握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实际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包括具体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征求实施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意见。   

(三)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保温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可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保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