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消防安全。 二、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的使用管理
(一)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建筑外保温工程中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燃烧性能为复合A级的热固性保温材料。在采用岩棉板、玻璃棉板等无机外保温材料时,应当选用憎水型产品或经防水处理的板材,对保温板与墙体基层的连结应采取托架、增强覆面等强化措施,在保温层面层、接缝处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二)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订企业标准,经行业内专家审定后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依据。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
(三)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如修改保温材料的设计应重新报审。
(四)向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供应外保温材料的生产厂家,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外墙保温材料的专项备案。
(五)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采购的外保温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的规定,办理采购备案。 (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外保温材料施工,执行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施工技术与验收规程。国家和本市没有发布施工技术与验收规程的外保温材料,施工单位应制订施工技术与验收的企业标准,经行业内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方可施工。
(七)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保温材料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现场复试和有见证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应采用不可燃材料覆盖。 (八)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保温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规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