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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12 | 2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严格落实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一)划分施工现场与居民区的界限及安全责任   

1、设定小区内施工现场的界限:实施责任主体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及场地条件共同划定施工现场范围,并设置硬质临时围挡。围挡内区域有关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围挡外的安全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安排相关单位负责。  

2、实施外墙保温改造的建筑外沿(含外窗、阳台外侧、屋面)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区;其他进行改造的部位,施工期间为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区;实施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非施工人员进入被改造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户内的安全责任由住户或使用人负责。  

(二)制定和落实施工期间居住人员安全措施   

1、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工程,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撤离居住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2、有居住人员时必须采取施工防火技术措施,实施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进行外门窗防火封堵。多层建筑防火分隔的范围应为正在进行外保温施工作业的墙面(首层至顶层),高层建筑防火分隔的范围不得小于未对外保温材料进行覆盖(抹面)的区域及该区域上面三个楼层。防火分隔可以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岩棉垫,在防火分隔范围内的外墙门窗内侧进行封堵。岩棉垫的尺寸不得小于需要进行封堵的外墙门窗内侧尺寸。保温材料的施工要分区段进行,各区段要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未涂抹防护层的保温材料的裸露施工高度不得超过3个楼层,并及时覆盖,减少保温材料的裸露面积和时间,消除火灾隐患。   

3、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措施包括:实施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统筹安排撤离居住人员的安置场所。施工作业期间,即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之间撤离居住人员。撤离居住人员确有困难的(如:瘫痪病人、产妇、高龄老人等),必须经过居民本人及其家属、施工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三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三方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针对未撤离居民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巡查看护施工期间未撤离的居民,未撤离的居民本人在施工期间应听从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严格落实社区消防车通道及现场的消防设施   

实施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与改造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要做好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劝阻居民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要组织专人定期巡视,对违法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确保消防车通道的正常通行,确保室外消火栓完好有效。   

(四)严格落实现场及住户用火用电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综合改造工程必须在保温材料上墙前进行基层障碍处理的,应严格限制明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并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业单位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制定严密的施工用火方案,明确有权限和有资格能力的审批及实施的责任人。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并安排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确保施工和建筑物安全。外墙保温材料施工开始后,无论使用何种等级的保温材料,现场一律禁止明火作业。施工用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电器以及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严防发生电气引起的火灾。   

2、居民区:改造建筑范围内的住户及人员,必须对户内的电器、燃气使用安全负责,且火源不得外移危及邻里和改造施工作业区。施工现场外围周边30米设为禁火区,

周边的居民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及保温材料临时存放区。居民如果对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存在质疑,可以向其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 

 (五)其他施工安全及消防措施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依据职责,编制外保温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项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使其掌握防、灭火的知识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