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信息通过北京建设网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产品商标、执行标准以及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国家免检产品等信息。建设工程采购单位和市民登陆北京建设网,可以查询办理备案手续的全部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也可以分别查询“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及国家免检产品”、“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有不良记录企业”的目录,并逐步实现对“国家和北京市推广使用或支持发展的建设工程材料品种及生产工艺”、“获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查询。
六、备案企业基本信息或产品信息发生变化的,按本通知第四条的程序规定提交相应变更资料。
七、市建委对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加强动态监管。市或区、县建委在建设工程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无论其是否办理了供应备案手续,均在建设领域内将其违法行为予以通报,并在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行为严重的,由市建委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
(一)向建设工程供应国家与本市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
(二)建设工程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建筑物结构安全隐患或危害人身健康的;
(三)因建设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四) 向建设工程供应假冒材料,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五)属于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
(六)在办理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手续时,提供的备案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市建委举报和投诉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63980138。市和区、县建委工作人员在备案管理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建委投诉,投诉电话:63987624。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1〕134号)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废止。
《关于水泥产品供应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3〕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材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京建材〔2005〕708号)、《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材〔2006〕72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6〕223号)中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通知发布前在北京建设网公布的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信息保留至2007年年底。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