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5 1109 9340  (同微信)

186 1069 3318(同微信)

信息咨询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 塑料管材管件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二部分)
来源: | 作者:bjjspx | 发布时间: 2016-09-13 | 1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强进场验收,实行有见证取样检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验收管理。建设单位要对选购的塑料管材管件质量负责,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进行监督。在北京市相关部门修订发布《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之前,应当由地板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按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对管材壁厚等外观指标进行现场复试检验;会同监理单位在复试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取样送有见证检验机构进行静液压等项目的检验(检验项目、指标及检验方法见附件2)。检验批次、费用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列入施工成本。检验不合格的塑料管材管件依据采购合同退货处理。
四、严格按技术规程要求施工,杜绝对塑料管材管件的损伤 低温热水地板采暖工程施工要严格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在施工中不要刮、压、折管材管件,避免造成隐性损伤。在铺设过程中管材出现死折、渗漏时,应当整根更换,不应拼接使用。浇筑填充层时,应当带压浇筑、带压养护。施工单位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施工管理。对损伤塑料管材管件的施工行为,监理人员要及时制止、纠正。 
五、加强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监督,规范市场秩序  从2008年到2010年,我市将连续三年将塑料管材管件生产企业、建材市场和建筑工程作为建材抽检的重点。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材料管理机构要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塑料管材管件加强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塑料管材管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北京市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定给予记分处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塑料管材管件的监督抽查结果和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情况,市建委及时向建设领域通报。
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对塑料管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建立动态的监管体系。有关行业协会要组织会员单位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组织会员单位与业内企业做好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完善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技术素质。组织用户及社会各界对塑料管生产供应单位的质量诚信情况进行评价(办法另发)。评价的结果纳入本市建材生产企业质量诚信的评价体系统一发布。
散热器供暖及生活热水系统用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