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地板采暖工程 塑料管材管件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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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j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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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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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民用建筑工程采用低温热水地板采暖技术日益增多,塑料管材管件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单位认真贯彻有关的工程建设与产品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良好。
地板采暖工程属隐蔽工程。一旦损坏,维修难度大,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近几年来在我市对地板采暖用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监督抽查中部分样品不合格,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造成塑料管材管件微裂纹等隐性损坏的现象。这些问题对地板采暖工程的寿命与使用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保证地板采暖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及运行管理,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材〔2007〕722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的质量管理。
一、加强塑料管材管件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向我市建筑工程供应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工艺定型时应当经8760h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和5000次冷热循环检验合格。产品投产后应当选择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要求的专用料生产,按标准规定组织产品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建议各生产企业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采用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全员培训,实行产品质量的岗位责任制,加强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向用户如实、完整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要诚信经营,杜绝违法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
二、加强采购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工程 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低温热水地板采暖用塑料管材管件的采购管理。要选择生产条件完备、管理规范、质量信誉好的企业做地板采暖系统材料的供应商。在市建委、市工商局发布《北京市塑料管材管件采购示范合同文本》之前,采购单位应将以下内容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条款:一是使用通过110℃、8760小时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试验合格的专用料生产塑料管材管件;二是采用满足生产合格产品要求的生产工艺;三是提供真实的产品定型检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同一地面采暖工程所使用的塑料管材管件与集分水器应由同一厂家配套供应。